**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 **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中,随机抽取组成*组。*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小组办公室在“**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 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 构进行核实处理。 国家**企业申报所需资料: 1、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2、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必须提供,共五项报告) 3、近三年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必须提供) 4、人力资源情况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5、科研立项证明材料(16项以上)(必须提供) 6、知识产权资料(必须提供) 7、科技成果转化资料(必须提供) 8、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资料(必须提供) 9、其他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国家**企业的好处: 1、国家**企业自认定当年和*二年2年内,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 2、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企业自行开发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的重点纯软件产品,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对该产品新增增值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3年内市财政予以研发资助。 4、**创新型产业用房**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在每年新增工业用地中,**产业用地所占比例不低于60%。 5、享受东莞市人才安居(东莞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购房补贴)。 6.申请国家高新企业,认证通过可以获得不低于95万的国家补贴金额。